1. 请选择您的流动通讯服务:


本地服务计划



条款及细则

1.优惠期至2017年5月31日。优惠月费适用于使用指定服务计划并承诺最少使用服务期24个月之指定商业客户。
2.成功递交的资料将于2-3个工作天后开始处理,您的客户服务经理将与您联络以完成登记程序。香港宽频将就新登记的流动通讯服务,为客户建立一个全新账户。
3.当每月本地数据用量达至计划所包括之限额时,其后本地流动数据之最高上/下载速度为128kbps,而客户所体验之实际数据传输及连接速度或会受不同因素影响而异,包括网络流量状态、周遭环境、硬件、软件或其他因素。
4.以上由香港宽频企业方案有限公司(“香港宽频企业方案”)提供的每项服务及设备(如适用)均受香港宽频企业方案之一般条款及细则、相关之特别条款及细则以及登记表格内之其他条款及细则所约束。在申请服务时,客户被视为已接受所有适用之条款及细则及相关收费。香港宽频企业方案对上述优惠一切事宜保留最终决定权。

1. 流动通讯服务由香港宽频网络有限公司(“香港宽频”)支援。
2. 以上服务计划的留言信箱/SMS短讯的通讯语言将默认为广东话/中文;并将预设开启本地及漫游通话服务及数据服务;使用精装漫游数据日费计划及IDD 001国际长途电话服务,如须更改上述设定或服务,请联络您的客户服务经理。
3. 如客户于登记流动通讯服务时选择新号码,有关的MobileOffice Plus服务将以该新号码提供服务;如客户于登记流动通讯服务时选择携号转台,有关的MobileOffice Plus服务将以该转台号码提供服务。
4. 以上每项服务及设备(如有)均受香港宽频企业方案有限公司(「香港宽频企业方案」)之一般条款及细则(请浏览http://hkbnes.net/tnc/T&C_Chi.pdf)、香港宽频的企业客户流动通讯服务的特别条款及细则(请浏览http://www.hkbnes.net/tnc/MS_Eng.pdf (只提供英文版本))、相关特别条款及细则以及本表格内列出之其他条款及细则所约束。在申请上述服务时,客户须当作已接受所有适用条款及细则及有关收费。
5. 客户必须缴付使用有关流动通讯服务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月费,包括但不限于网外短讯费用、漫游费用、及/或由增值服务和以用量计算之服务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当每月本地数据用量达至计划所包括之限额时,其后本地流动数据之最高上/下载速度为128kbps。而客户所体验之实际数据传输及连接速度或会受不同因素影响而异,包括网络流量状态、周遭环境、硬件、软件或其他因素。
6. 漫游数据的最低收费用量为1KB,不足1KB亦会以1KB收费。
7. 所有IDD 001通话收费均以6秒为计算单位,不足6秒亦会以6秒收费,所有收费以香港宽频企业方案的记录为准。由2017年3月31日起,所有IDD 001通话收费均以1分钟为计算单位,不足1分钟亦会以1分钟计算并以整亳收费,所有收费以香港宽频企业方案的记录为准。
8. 本地话音通话分钟收费的计算方法以每分钟为单位,不足一分钟亦作一分钟计算。
9. 受本文条款7的约束,如客户欲终止以上流动通讯服务计划,必须给予香港宽频企业方案30日之预先书面通知(须用香港宽频企业方案提供之指定取消表格)。
10. 不论任何原因,如流动通讯服务计划于合约期内终止,客户须支付合约期之剩余优惠月费总额予香港宽频作为算定损害赔偿及任何终止流动通讯服务计划的行政费(如适用)(于签约后14天冷静期内或启动后14天冷静期内终止除外)。另客户须缴付在服务期间所使用之短讯、漫游费及任何其他以用量计算之服务费及/或增值服务费用(如:漫游、IDD服务)。上述之收费及月费为一项合理的事前估计损失而并非一项罚金。流动通讯服务计划内之所有优惠亦会一并终止。客户同意香港宽频企业方案先以账户内之相关服务的预缴费或其任何部分扣除所有产生的费用及/或月费,客户须缴付余款(如适用)。
11. 使用增值服务及/或以用量计算之服务(除了IDD 001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及月费将在随后第2个月向客户收取。
12. 若客户于合约期届满后继续使用以上流动通讯服务计划,客户须以标准月费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13. 所有已缴付给香港宽频企业方案之金额一概不得转让及/或退回。
14. 客户可于登记服务时为流动通讯服务计划选择「开始使用服务日期」,此流动通讯服务计划内的流动通讯服务将于所选定之「开始使用服务日期」起启动,惟此日期必须为有关服务登记日期后180天内。客户必须于服务启动前确定「开始使用服务日期」。一旦香港宽频企业方案与客户确定有关服务日期,服务之合约期即由此日期起开始正式生效。客户明白有关服务于领取SIM卡至「开始使用服务日期」期间将不能使用。
15. 如有任何争议,香港宽频企业方案拥有最终之决定权。
16. 客户确认及同意香港宽频企业方案提供的服务(包括客户在本登记表格订购的服务及由香港宽频网络有限公司(「香港宽频」)转移后根据现有合同(以下文界定)提供的服务(如适用))由香港宽频供给。客户同意受香港宽频相关服务条款及细则所约束,包括但不限于香港宽频的企业客户流动通讯服务的特别条款及细则(请浏览http://www.hkbnes.net/tnc/MS_Eng.pdf (只提供英文版本))和香港宽频之一般条款及细则(请浏览http://hkbnes.net/tnc/T&C_Chi.pdf)。
17. 客户亦同意香港宽频企业方案有权委任及/或任用香港宽频及/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服务供货商向客户提供任何或全部服务(包括由香港宽频转移后根据现有合同提供的服务(如适用))、售前及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推广、提供设备、发送账单、客户服务、代收款项及其他客户账户相关等服务,如适用。
18. 如本登记表格中的条款及细则与香港宽频企业方案之一般条款及细则、香港宽频之一般条款及细则、企业客户流动通讯服务的特别条款及细则有任何不一致之处,以下是优先次序: 本登记表格中的条款及细则 (最高);香港宽频的企业客户流动通讯服务的特别条款及细则;香港宽频企业方案之一般条款及细则;香港宽频之一般条款及细则。




大中华区4G服务计划



条款及细则

1.优惠期至2017年5月31日。优惠月费适用于使用指定服务计划并承诺最少使用服务期24个月之指定商业客户。
2.成功递交的资料将于2-3个工作天后开始处理,您的客户服务经理将与您联络以完成登记程序。香港宽频企业方案将就新登记的流动通讯服务,为客户建立一个全新账户。
3.以上由香港宽频企业方案有限公司(“香港宽频企业方案”)提供的每项服务及设备(如适用)均受香港宽频企业方案之一般条款及细则、相关之特别条款及细则以及登记表格内之其他条款及细则所约束。在申请服务时,客户被视为已接受所有适用之条款及细则及相关收费。香港宽频企业方案对上述优惠一切事宜保留最终决定权。

1. 流动通讯服务由香港宽频网络有限公司(“香港宽频”)支援。
2. 以上服务计划的留言信箱/SMS短讯的通讯语言将默认为广东话/中文,如须更改上述设定,请联络您的客户服务经理。
3. 如客户于登记流动通讯服务时选拣新号码,有关的MobileOffice Plus服务将以该新号码提供服务;如客户于登记流动通讯服务时选拣携号转台,有关的MobileOffice Plus服务将以该转台号码提供服务。
4. 以上每项服务及设备(如有)均受香港宽频企业方案有限公司(「香港宽频企业方案」)之一般条款及细则(请浏览http://hkbnes.net/tnc/T&C_Chi.pdf)、香港宽频的企业客户流动通讯服务的特别条款及细则(请浏览http://www.hkbnes.net/tnc/MS_Eng.pdf) (只提供英文版本) 、相关特别条款及细则以及本表格内列出之其他条款及细则所约束。在申请上述服务时,客户须当作已接受所有适用条款及细则及有关收费。
5. 客户必须缴付使用有关流动通讯服务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收费,包括但不限于网外短讯费用、漫游费用、及/或由增值服务和以用量计算之服务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6. 漫游数据的最低收费用量为1KB,不足1KB亦会以1KB收费。
7. 所有IDD 001通话收费均以1分钟为计算单位,不足1分钟亦会以1分钟收费,所有收费以香港宽频企业方案的记录为准。
8. 话音通话分钟收费的计算方法以每分钟为单位,不足一分钟亦作一分钟计算。
9. 当数据使用流量达到默认或自设的使用量时,本地、中国大陆、澳门和台湾的数据服务将暂停,直到下一个账单月份。所有设置一旦确认后,它将被设置为往后账单月份的基本使用量,直到进一步调整。
10. 所有数据将由同一服务计划下的所有SIM卡共享。所有SIM卡的累积使用量将计入服务计划的使用量。
11. 数据速度或会受不同因素影响而异,包括但不限于覆盖范围、用户设备和位置、网络设置和网络流量状态。
12. 当客户处于香港4G覆盖范围以外的地方时,香港宽频企业方案将通过3G / 2G EDGE网络为客户提供服务。
13. 客户须先启用数据漫游服务,才能于中国大陆/澳门/台湾使用漫游数据服务。而该服务只适用于以下指定漫游服务供货商:中国大陆漫游服务由中国移动4G网络提供;澳门漫游服务由澳门电讯4G网络提供;而台湾漫游服务由中华电信4G网络/远传电信3G网络提供。网络服务受客户设备影响。数据使用不应用于FTP、P2P应用程序(包括BitTorrent,对等体应用程序 - 包括PP Stream、PPTV等)。
14. 受本文条款12的约束,如客户欲终止以上流动通讯服务计划,必须给予香港宽频企业方案30日之预先书面通知(须用香港宽频企业方案提供之指定取消表格)。
15. 不论任何原因,如流动通讯服务计划于合约期内终止,客户须支付合约期之剩余优惠月费总额予香港宽频企业方案作为算定损害赔偿及任何终止流动通讯服务计划的行政费(如适用)(于签约后14天冷静期内或启动后14天冷静期内终止除外)。另客户须缴付在服务期间使用短讯、漫游及任何其他增值服务及/或以用量计算之服务(如:漫游、IDD服务)所产生之费用及收费。上述之收费及费用为一项真实的事前估计损失而并非一项罚金。流动通讯服务计划内之所有优惠亦会一并终止。客户同意香港宽频企业方案先以账户内之相关服务的预缴费或其任何部分扣除所有产生的费用及/或收费,客户须缴付余款(如适用)。
16. 使用增值服务及/或以用量计算之服务(如:漫游、IDD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及收费将在随后第2个月向客户收取。
17. 若客户于合约期届满后继续使用以上流动通讯服务计划,客户须以标准月费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18. 所有已缴付给香港宽频企业方案之金额一概不得转让及/或退回。
19. 客户可于登记服务时为流动通讯服务计划选择「开始使用服务日期」,此流动通讯服务计划内的流动通讯服务将于所选定之日期起启动,惟此「开始使用服务日期」必须为有关服务登记日期后180天内。客户必须于服务启动前确定「开始使用服务日期」。一旦香港宽频企业方案与客户确定有关服务日期,合约期即由此「开始使用服务日期」起开始。客户明白有关流动通讯服务于成功领取SIM卡至「开始使用服务日期」期间将不能使用。
20. 如有任何争议,香港宽频企业方案拥有最终之决定权。
21. 客户确认及同意香港宽频企业方案提供的服务(包括客户在本服务登记表格订购的服务及由香港宽频网络有限公司(「香港宽频」)转移后根据现有合同(以下文界定)提供的服务(如适用))由香港宽频供给。客户同意受香港宽频相关条款及细则所约束,包括但不限于香港宽频的企业客户流动通讯服务的特别条款及细则(请浏览http://www.hkbnes.net/tnc/MS_Eng.pdf) (只提供英文版本)和香港宽频之一般条款及细则(请浏览http://www.hkbn.net/tnc/HKBN_General_T&C_CHI_201310.pdf)。
22. 客户亦同意香港宽频企业方案有权委任及/或任用香港宽频及/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服务供货商向客户提供任何或全部服务(包括由香港宽频转移后根据现有合同提供的服务(如适用))、售前及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推广、提供设备、发送账单、客户服务、代收款项及其他客户账户相关等服务,如适用。
23. 如本服务登记表格中的条款及细则与香港宽频企业方案之一般条款及细则、香港宽频之一般条款及细则、香港宽频的企业客户流动通讯服务的特别条款及细则有任何不一致之处,以下是优先次序: 本服务登记表格中的条款及细则 (最高);香港宽频的企业客户流动通讯服务的特别条款及细则;香港宽频企业方案之一般条款及细则;香港宽频之一般条款及细则。

IDD 001 国际长途通话

漫游数据日费计划

讯息

如要查询其他收费,请致电您的客户服务经理。





2. 请为您的计划选择流动电话号码类别:






3. 请确认接收SIM卡的地址: